【成功案例】誤陷網戀投資陷阱慘變洗錢車手?張祐誠律師力證清白獲不起訴處分!
一、事實經過:當事人陷感情投資陷阱,慘遭詐騙集團利用淪被告
當事人原本擁有一份穩定工作,在通訊軟體上結識了陌生男子。對方透過長期的甜言蜜語與關懷,建立起深厚的感情信任,隨後更以對操作虛擬貨幣很有經驗為由,誘導當事人參與投資。
當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信對方的指示提供銀行帳戶收受款項,並協助提領與轉匯,沒想到這些資金竟是其他受害者遭詐騙的贓款。當事人不僅自己辛苦積攢的 150 萬元儲蓄被對方騙光,更因此被列為詐欺取財及洗錢罪的被告,面臨刑事追訴的壓力。
二、辯護策略:還原被害真相,證明無犯罪主觀犯意
1. 還原受騙背景,排除主觀犯意:
張祐誠律師主張當事人是因陷入「感情」與「投資」的雙重陷阱才被利用,主觀上完全沒有要幫助詐騙集團洗錢或詐欺的意圖。
2. 分析帳戶常態,區別犯罪行為:
律師提出帳戶交易明細,指出該帳戶在案發後仍有工作獎金、薪資等正常入帳,並非專門供詐騙集團使用的「人頭帳戶」,與一般犯罪行為顯然有別。
3. 主動舉證損失,強調被害身分:
張祐誠律師向檢察官具體呈現當事人本身也遭騙走約 150 萬元的對話與交易紀錄,強調其亦為被害者,並非詐騙集團成員。
4. 展現誠意協助調解:
在律師的協助下,當事人積極與告訴人達成調解並返還相關款項,取得對方的諒解與撤回告訴,進一步強化了檢方給予不起訴處分的心證 。
三、案件結果:獲檢察官採信,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採信了張祐誠律師的辯護理由,認為當事人確實是因一時不察落入詐騙陷阱,缺乏犯罪的積極證據,最終裁定不起訴處分,成功洗清罪名。
【張祐誠律師以此案提醒您】
詐騙集團手法日新月異,常利用情感與高獲利誘惑使人落入圈套。若您發現帳戶出現不明資金往來,或在不知情下協助轉帳,請務必採取以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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