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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誤信交友陷阱慘賠百萬,帳戶又被當人頭?張祐誠律師助當事人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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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實經過:從詐騙被害人,淪為洗錢嫌疑人的雙重打擊

當事人於 113 年 8 月間,在交友網站認識了化名網友,在對方的甜言蜜語與話術誘導下,誤以為支付「保證金」即可與對方見面或進行後續交往。當事人不疑有他,陸續購買虛擬貨幣匯入對方指定的電子錢包,累積損失金額高達新臺幣 120 萬元。

隨後,對方更聲稱有辦法退還這筆保證金,但需要當事人提供銀行帳戶進行「帳戶測試」。此時的當事人一心只想拿回損失的血汗錢,便依照指示交付了帳戶資料。沒想到,該帳戶隨即被詐騙集團用來收受其他被害人的匯款,導致當事人不僅損失慘重,更因此背負「幫助詐欺」與「幫助洗錢」的罪嫌,被警方移送偵辦。

二、辯護策略:還原受騙細節,精準擊破「犯罪故意」之指控

1. 還原受騙時空背景,證明主觀無犯意:
律師提出詳盡的對話紀錄與轉帳證明,強調當事人本身即是詐騙案的被害者,且損失金額龐大,其交付帳戶的動機是為了「取回損失」,而非與詐騙集團共謀犯罪。
2. 主張缺乏「不確定故意」:
律師論證當事人是因受騙而交付帳戶,並非基於自己自由意思而交付。在法律上,若行為人不能預測帳戶會被作為騙錢工具,則不應成立幫助詐欺或幫助洗錢罪。
3. 積極舉證,強化說服力:
除了法律論述,律師整理了完整的物證(如對話紀錄、轉帳截圖),向檢察官證明當事人的說詞始終一致且有跡可循,成功爭取檢察官的採信。

三、案件結果:專業抗辯奏效,檢察官採信律師意見還予清白

檢察官審理後認為,當事人之辯解有對話紀錄及轉帳紀錄附卷可稽,堪信屬實。當事人既因受騙而交付帳戶,非出於幫助他人實施犯罪之故意,尚難僅憑款項匯入帳戶即推論主觀上有幫助詐騙或洗錢之不確定故意。在缺乏其他積極證據證明當事人有參與犯罪的情況下,最終採信張祐誠律師的辯護意見,對當事人做出不起訴處分。

【張祐誠律師以此案提醒您】

詐騙集團的手法層出不窮,常利用被害人急於拿回款項的心理再次行騙。如果您發現自己可能誤入陷阱,或帳戶出現異常,請務必掌握以下原則:

💡保存證據:第一時間截圖所有對話紀錄與匯款單據。
💡尋求專業協助:這類案件往往牽涉複雜的法律解釋,稍有不慎就可能從「被害人」變成「被告」,專業律師能協助您釐清金流與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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