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提供帳戶資料幫助詐欺集團?桃園張祐誠律師積極調解爭取緩刑!
一、事件經過
當事人為中年男性,有固定職業,家中須扶養兩名未成年子女,肩負家計壓力。民國113年間,當事人一時失慮,將自己名下在某銀行及郵局申辦的帳戶金融卡連同密碼,交給不認識的人使用,沒有多加思考這個動作可能帶來的後果。
詐欺集團取得帳戶後,以假冒購物交易等方式誘騙兩名告訴人匯款共計數十萬元入帳,款項隨即遭提領一空,讓告訴人求償無門。當事人因此遭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以幫助詐欺取財罪及幫助洗錢罪提起公訴,面臨刑事追訴。
二、辯護策略:從三個方向為當事人爭取最輕結果
1. 引導坦承犯行、適用幫助犯減刑:
張祐誠律師評估案情後,建議當事人在準備程序中主動坦承,讓法院依據刑法第30條第2項的幫助犯規定減輕刑責,避免被當成主犯論處,有效將刑期壓在最低範圍。
2. 協助完成民事調解、爭取告訴人諒解:
律師積極協助當事人與其中一名告訴人達成民事調解,雙方約定分期賠償新臺幣75,000元,告訴人也同意給予當事人緩刑機會。法院在量刑時將此列為重要有利條件,肯定當事人犯後態度良好、確有悔意。
3. 比較新舊法、適用對當事人最有利的法律:
本案涉及洗錢防制法於民國113年修正的問題,修正前後刑度不同。律師仔細比對兩者,確認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對當事人較為有利,最終確保法院適用舊法處斷,避免當事人受到較重的新法處罰。
三、案件結果:獲判緩刑二年,無須入獄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依幫助洗錢罪判處當事人有期徒刑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一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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